互助保险,即由一些具有共同要求和面临同样风险的人自愿组织起来,以预交风险损失补偿分摊金的一种保险形式。这种互助形式曾存在于古今各种以经济补偿为目的的互助合作组织之中。
保险与互助保险有共同性的一面,更有其差异性的一面。
1.保险与互助保险的共同性主要表现为:
(1)保险与互助保险均以一定范围的群体为条件。
(2)保险与互助保险均具有“一人为众,众为一人”的互助性质。
2.保险与互助保险的差异主要表现为:
(1)保险的互助范围以全社会公众为对象,而互助保险的互助范围则是以其互助团体内部成员为限。
(2)保险的互助是其间接后果而不是直接目的,而互助保险的互助则是直接目的。
(3)保险是按照商品经济原则,以盈利为目的而经营的商业保险行为,而互助保险则是以共济为目的的非商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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